我国成品油消费税上调今日实施
新疆都市报/2014-12-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8日消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我国自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其中,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费税提高0.14元/升。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

  此次消费税调整是一套“组合拳”,除适度提高汽、柴油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消费税,还包括取消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统一按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等,自12月1日起实施。

  11月28日是调价窗口期,国内汽、柴油价格可有所下降,考虑到居民个人和企业的负担能力,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与应降价金额相当,“提价不提税”,因此政策出台后国内油价不会上涨也不会降低。

  从全球看,中国并非唯一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国家。自2012年以来,包括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等的十多个国家相继提高成品油消费税。

  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费税,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相关产业的生产成本。

  我国从1994年开始征收消费税。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迈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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